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3-1
实施时间: 2000-3-1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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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问:为什么取得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项目,而未到期的债券利息计入投资成本?购入长期债券,实际成本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取得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为取得债券而支付的购买价格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另一部分是为取得债券而发生的债权支出,这部分债权支出是指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从理论上讲,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是企业暂时垫付的资金,是一笔流动资产,也是一种短期债权,因此,不应构成投资成本的一部分。
  我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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