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发文文号: 财考[2001]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01-10-18
实施时间: 2001-10-18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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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办考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违纪、作弊行为人包括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及与违纪、作弊行为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第四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对违纪、作弊行为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违纪:
  (一)将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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