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发《2002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统[2002]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9-29
实施时间: 2002-9-29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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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金融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情况,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服务,我们在2001年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年度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修改制定了《2002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现将编制工作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以及集体所有制等金融企业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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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