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发《2002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统[2002]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10-16
实施时间: 2002-10-16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02年度保险公司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础情况,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服务,我们在2001年度保险类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有关部门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办法,对有关报表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并设计制定了《2002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上报。现将与报表编报工作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保险公司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适用于所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国有独资、股份制及中外合资等性质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