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有关会计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03]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7-2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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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们《关于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请示》(鲁财会〔2003〕10号)已收悉。根据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应执行哪类会计制度。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的规定,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因此,财政部门排污费的收支情况应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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