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统[200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3-11-10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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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是国家财务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对财政宏观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强化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报表数据信息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2003年度企业(含境外企业,下同)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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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