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财务和支付结算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1]15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1-5-23
实施时间: 2001-5-23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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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了贯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工作责任制,总行决定调整现行的分支行会计财务和支付结算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制调整
  从2001年7月1日起,各分行只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在省的会计财务和支付结算工作;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下称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负责所在省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会计财务和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一)调整后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和支付结算工作的职责划分是:
  1、分行负责管理所在省中心支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和支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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