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1]29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1-9-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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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
  为了加强货币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付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废止。
  附: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目录
  一、处理原则
  二、会计科目与账户、账簿的设置及使用说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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