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会计联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1]319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1-9-29
实施时间: 2001-9-2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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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会计联行安全管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联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支行的营业部(室)、清算分中心的业务应归口同级会计部门监督管理。同城票据交换所必须与营业部(室)分设),并归口同级会计部门管理。各分支行要将会计部门、营业部(室)、清算分中心、票据交换所归属一位分管行长领导,便于统一协调管理会计结算工作。
  二、各分支行清算分中心尚未与营业部门合署办公的,应于2001年11月1日前完成与同级营业部(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加强电子联行系统的统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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