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2]30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2-9-27
实施时间: 2002-9-27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以下简称“银发[2000]112号文件”)中的国库会计管理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正式运行(含试运行)和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各级国库。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