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2]37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会计档案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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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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