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止越权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经贸环资[2009]4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5-1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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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
  发展新墙材和散装水泥,对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专门为此设立了新墙材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两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两金”)。长期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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