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5-3-20
实施时间: 2005-3-20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库内部控制,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 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实施的事后监督。
  第三条 国库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已处理完成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
  各级国库的会计核算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第四条 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事后监督独立于会计核算,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
  (二)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对国库资金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