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自我合格评估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教高司函[2008]39号
发文部门: 教育部
发文时间: 2008-2-22
实施时间: 2008-2-2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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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司于2007年11月2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合格评估体系〉并开展自我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98号)。在自我合格评估过程中,有关高校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为此,我司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起草了《关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自我合格评估的说明》,修订了《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包括《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统计表》、《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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