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6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16
实施时间: 2001-1-1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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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0]897号)下发后,针对新增报表和项目,一些地区提出填报口径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收会计报表
  (一)《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入库税收”的“期末余额”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一、税收收入合计”与“二、出口退税合计(负数表示)”两项之和。
  (二)《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提取银行代征手续费”为预设栏目,暂不填列。
  2.“提取其他代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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