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统[2009]5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09-9-28
实施时间: 2009-9-28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6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统计局、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