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四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63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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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揭阳、肇庆、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四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9]1601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经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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