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发文文号: 证监罚字[2002]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4-8
实施时间: 2002-4-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金融证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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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吴卫星、蔡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吴卫星、蔡瑜在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集琦”)2000年中报审计过程中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经查,桂林集琦披露的2000年中报包含虚假利润和未披露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桂林集琦2000年中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为桂林集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卫星、蔡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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