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7]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法规类型: 有关衔接规定 证监会有关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监管信息的有效性,现就过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现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