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监发[2004]25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7-1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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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外汇业务会计核算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凡经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2004年7月1日起应执行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后涉及年度中间会计科目调整的,应通过会计分录结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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