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监办发[2004]347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2-17
实施时间: 2004-12-17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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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
  经会领导同意,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得到批准或进行备案后办理。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附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为了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统一会计科目使用,根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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