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1-2-1
实施时间: 2001-2-1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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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应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第二条 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备的2B铅笔、钢笔、圆珠笔、橡皮、直尺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通讯工具等。
  第三条 开考之前,应考人员应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凡字迹辨认不清、填写在密封线外、未按要求正确填写(填涂)以及作标记的答题卡和答题卷,评卷时按作废处理。凡因错填或错涂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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