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9]3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4
实施时间: 2009-5-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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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
  《若干政策规定》第九条第(一)(二)、(三)款和第十九条所称的企业,是指国务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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