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9]11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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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下列比例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海口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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