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相关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9]10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0
实施时间: 2009-7-20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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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省局对《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 [1999]52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结果通知如下:
  一、对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将承租的房产进行加层、扩建或拆除重建,双方协议对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在若干年内,由承租企业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承租企业无偿将房产归原房主所有,协议租赁期间,由原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出租方式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以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的建造合同金额为准,按协议租赁年限平均计算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承租人将租用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若干年内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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