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合作设立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发文文号: 外经贸资一函[2001]1230号
发文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 2001-12-24
实施时间: 2001-12-24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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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关于设立中外合作经营安永大华会计事务所的请示》(沪外资委批字[2001]7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在上海合作设立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甲方、乙方于2000年12月29日签定的企业合同、章程。
  二、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0%。注册资本应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人民币现金缴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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