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9]1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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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专项评估组织领导。为落实好总局此次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省局决定成立由陈滨副局长为组长,省局征管科技处、大企业处、货物劳务处、所得税处、国际处、出口退税处、稽查局、收入规划处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挂靠征管科技处。要求各设区市局也要比照省局模式,健全专项评估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抓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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