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8]18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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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好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工作是《税收征管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对税务人员的基本要求。《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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