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8]21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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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通知》第一条第四款、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第六款所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保留检测合格后,退还已征增值税税款的管理模式;对《通知》中新增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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