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敦促纳税人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9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4
实施时间: 2005-4-1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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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广州市地方税收工作,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敦促以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一、凡在广州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件之日起已超过30日尚未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由于税务登记内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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