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5]10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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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省安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安监[2005]27号),做好高危行业安全费用的税收管理工作,现对《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安全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在执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时,其安全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实际发生《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费用,应在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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