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人厅发[2003]76号
发文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考试相关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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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资格:综合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均为60分。
  审计师资格:综合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均为60分。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4个科目均为96分,机电设备评估基础为80分。
  上述各科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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