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9]24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09-10-11
实施时间: 2009-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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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
  (一)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二)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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