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调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廉字[2004]3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4-7-5
实施时间: 2004-7-5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市)审计厅(局),深圳、宁波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审计机关2004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要求,定于今年7至8月对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情况进行调查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总结的内容
  主要总结实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主要内容:一是审计人员学习理解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提高和解决思想认识的情况;二是审计组在吃、住、行、用等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