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法发[2005]27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5-7-21
实施时间: 2005-7-2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署机关各业务司、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审计署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程序,明确审核审定责任,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署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直接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署业务司负责汇总特派办提交的审计报告,以及特派办直接实施需由审计署出具(但不需要经过业务司审核)的审计报告,均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