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审计署公告200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5-9-26
实施时间: 2005-9-26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5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重点延伸检查了30家上市公司。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失实或疏漏。主要有:
  一、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