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考办字[2005]2号
发文部门: 人事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5-3-3
实施时间: 2005-3-3
法规类型: 考试相关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统一安排,2005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10月16日举行,考务组织工作已经开始落实,现就考务费收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12元(两科24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0元(两科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