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5]12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8
实施时间: 2005-6-8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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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
  二、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暂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具体由税政、计统部门负责。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预警值,并报省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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