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07]13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0-8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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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450元提高为56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区、青铜峡市、中卫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420元提高为53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每人每月由380元提高为490元。
  二、提高非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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