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业生产等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24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30
实施时间: 2005-9-30
失效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全省税收管理信息化大集中的需要,逐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前称为带征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广州市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2006年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24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6
实施时间:200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