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劳社函[2005]7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1-13
实施时间: 2005-1-1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建及一次性补贴审核表》.doc    
2、《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缴费工资、缴费指数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