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劳动和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2002]2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事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9-3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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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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