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4]13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1
实施时间: 2004-5-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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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一位1为国家税务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省局为00。第6、7、8位按总局规定代码。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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