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青发改服务[2009]8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3-6
实施时间: 2009-3-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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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青发〔2008〕4号)文件,市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以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对服务业的投入,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现代化水平。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
  第三条 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以项目管理为主;提出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受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组织专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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