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管理权限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9]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3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推进扩权强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精神,结合省局《关于下发“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国税办〔2009〕8号)要求,省局决定进一步扩大和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扩权强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是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省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全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