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9]5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0
实施时间: 2009-7-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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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文转自天津财税信息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竣工证明”是指建委联合有关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证书》。 天津财税信息网欢迎转载
  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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