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试行 ]》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9]16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9-22
实施时间: 2009-9-22
失效时间: 2010-9-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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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3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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