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4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6-23
实施时间: 2001-6-2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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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总局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国税发[1999]90号),凡省级、地级市国家税务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总局委托或招标选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的综合业务用房、培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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