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认真落实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环发[2001]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 2001-4-13
实施时间: 2001-4-13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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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2000年,审计署组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机关,对国家直接进行环境质量考核的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1998、1999两年排污费征收、解缴和环保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反映出在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李岚清、温家宝副总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收支体制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吸取教训。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地部门下达的《审计意见》和《审记决定》(以下简称《审计意见和决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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