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环发[2001]1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 2001-9-21
实施时间: 2001-9-21
失效时间: 2006-6-5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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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各清洁生产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在我国的深入开展,加强清洁生产审计机构建设,规范清洁生产审计队伍,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的试点工作。请各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1年10月15日之前将参加试点单位的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1、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2、清洁生产审计机构专业范围分级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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